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根据《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湘办发〔2015〕2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湘发电〔2018〕9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通知》(岳国资党〔2018〕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业务招待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二条 接待食宿实行定点管理
公司食堂要加强就餐接待能力,原则上接待就餐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公司外的接待食宿实行定点管理,综合管理部根据分级接待的原则,比选确定2-3个档次的就餐、住宿的餐厅、酒店,具体接待部门负责结账,并以转账支付或刷卡支付,原则上一事一申请,一单一报账。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事前申报、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所有接待统一归口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综合管理部安排2人专门负责接待工作(1人可兼职)。接待前,应由负责接待部门填写《接待用餐申报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公司主管领导逐级审批后,送综合管理部接待专干负责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先填写审批表的,先电话申请,回公司后补办审批表,费用开支严格按标准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包括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公务和商务招待活动。
1、公务招待
公务招待是指公司对各级党政机关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出席会议、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人员的招待。公务接待凭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招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对应的限额标准内安排,具体限额标准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公务接待严禁提供酒水。
公务招待具体范围和标准参照《岳阳市财政局 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关于明确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岳财[2018]11号)执行。
2、 商务招待
(1)等级分类。商务招待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其他商务来访人员的接待活动(包括境内外客商、合资合作方、重要商业考察交流团队等)。商务招待分为一级接待、二级接待两个等级。
一级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接待的重要商务活动;金融机构高管层及其重要部门负责人;境内外重要客商、企业负责人;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合作的洽谈、联络考察团;应邀来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教授;来公司交流考察的外地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级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由公司相关分管负责人或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的一般商务活动;常规工作对接的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常规工作对接的客商、合作企业部门负责人及联系工作的外地负责人。
(2)支出标准。经办部门需在《接待用餐申请表》上明确填写接待单位及主要人员、接待人数、接待地点、接待时间、陪同人数、就餐标准等内容。一级接待用餐标准一般不得超过300元/人/餐;二级接待用餐标准一般不得超过200元/人/餐(以上均含酒水)。午餐一律不得饮酒,晚餐接待确需用酒,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必须取得公司纪委备案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用餐标准、酒水开支标准合并餐费中开支。接待就餐安排应当注意节俭,所有接待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即使已经报账,一经查出应先由财务出纳负责赔偿,再由财务出纳负责追回报销款。
(3)陪餐标准。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业务招待活动,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商务接待参照《中共岳阳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通知》(岳国资党【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
涉外接待参照《岳阳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岳市财行〔2014〕1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报账要求。
业务招待费报销必须附有餐饮发票、就餐菜单、银行卡刷卡小票及经审批的《接待用餐申报表》等报销凭证。财务(融资)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招待费开支,对于未经事前审批的业务招待事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具体要求如下:
①执行一事一申请、一单一报账的原则;
②接待用餐申报表的申请日期须与转账或刷卡小票日期、菜单日期提前或一致;
③接待用餐申报表须明确填写接待单位、并注明一名主要人员;
④接待用餐申报表用餐人数需与菜单餐位人数一致;
⑤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实际结账金额不得超标;
⑥菜单中的菜肴不得违反规定;
⑦发票反面须有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共两人的签名;
⑧报账单据粘贴在一张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按“发票-接待用餐申报表-菜单-转账或刷卡小票”从上至下的顺序粘贴,一事一单分开粘贴;
⑨及时报账,不得跨年。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开支预警。
财务管理部建立每月费用开支分析机制,对各部门每月的工作内容与费用开支的匹配进行分析,对工作内容与费用开支不符,费用开支与工作进度不匹配的,进行预警提示,并督促整改。财务管理部按月统计各部门开支,每季度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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